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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外贸进出口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

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、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 编

《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

——(30行业)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用软件》

一、《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》研发背景

警示一: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。  据统计: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.9年,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,60%的企业在5年内破产,85%的企业在10年内消亡,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%,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.8年。其中有40%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。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,平均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。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,是中国的10倍;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,为中国的13倍。导致这样后果的原因很多。其中,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,缺乏规范的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的是重要原因之一。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都普遍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。警示二: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后果不堪设想  企事业对法律风险往往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,从而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,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。中国人寿、华为、长虹、中航油(新加坡)、安然、世通公司、帕玛拉特、安达信……这些公司未重视法律风险,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,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是众所周知的。中航油新加坡45亿元巨额损失事件和长虹集团在美被骗40亿元巨额货款事件以及"同仁堂"、"王致和"、"狗不理"等商标相继在国外被抢注事件,均引起管理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。"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理论研究,加快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"成为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广泛共识!   为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理论研究,认真贯彻中发[2006]7号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转发〈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〉》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《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》,以及中宣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司发通〔2007〕4号《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加快建立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,特别是配合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以及网络阅读习惯的日益增强,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联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,共同精心编辑了《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——(30行业)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用软件》,经新闻出版总署新出音管[2007]094号批复,由全国人大办公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。

二、《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——(30行业)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软件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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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《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——(30行业)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软件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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